截至2024年1月1日,县住建局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来安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企业三年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我局向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10家单位征求意见,县税务局意见已采纳,另有两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分别是:
1.第二项:主要项目中第二条开展资质升级行动中“新成立建筑业企业获得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别给予企业或董事长个人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县财政局修改意见为:建议取消奖励规定,我局认为在文件结尾“其中建筑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得高于企业当年所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已经对发放奖励部分进行补充解释,未采纳相关意见。
2.第二项主要项目中第七条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和第十四条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中(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改意见为: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无需纳入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单位。我局认为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有维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职能,未采纳相关意见。
其他单位无意见。
来安县住建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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